近日,蛇口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连续查获三批“涉危不报”烟花爆竹,共计4160箱,总重为72.96吨。这些货物均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(爆炸品),已被转移到浏阳某仓库,等待海关处置部门的进一步处理。
此外,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最近查获了一批未向海关申报的蓄电池,共计8吨。该货物被归类为第8类危险货物,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UN2800。目前,这批货物已移送海关处置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另外,昆明海关所属孟定海关在清水河口岸查验一批出口货物时,发现其中夹藏有未申报的35桶无标签蓝色桶装不明液体,共875千克。经过鉴定,这批“不明液体”被确认为百草枯,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所列明的危险化学品。
这些查获事件再次强调了严格遵守海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的重要性。对于涉及危险货物的出口,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申报和安全运输。海关部门也需加强监管和查验力度,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规性,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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