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商务部对部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作出回应
中国商务部在7月31日发布了两项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,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、重要载荷、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,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。同时,中国也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。这项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前,中国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。
高性能的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,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。自2002年起,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,管制范围、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。近年来,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,其应用场景不断拓宽,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。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,中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,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,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。
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,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。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,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、践行全球安全倡议、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。
中方始终认为,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。中国政府坚定支持科技创新和应用,并将继续推动无人机技术的安全、规范和有序发展。我们希望各国在实施出口管制时,能够保持透明和公正,以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或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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